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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,近日,潮州市潮安区嘉味欣食品厂因生产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,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5000元,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。
根据公告内容,生产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。
潮州市潮安区嘉味欣食品厂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三)项股票期货杠杆,构成了违规行为。1、罚款人民币5000元;2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元;罚没合计人民币500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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